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第2條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契約進用人員,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依下列規定進用之人員: 一、於本條例施行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園長。 二、於幼照法施行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廚工與職員等之其他人員。 前項人員之進用,除園長之進用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依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採聯合或自行公開甄選方式為之;其為現職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採遷調方式為之: 一、在現職幼兒園或附幼實際服務累計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年限。 二、留職停薪者,經幼兒園或附幼所屬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核准於當學年度遷調生效日前回職復薪。 三、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尚在調查、處理程序中。 四、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第一項人員為廚工者,應以專任或兼任方式進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之人員,得繼續原契約。但原從事幼兒教保服務之人員,未具本條例所定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從事幼兒教保服務,幼兒園或附幼應將其調整至適當職務,仍不能勝任者,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 第一項契約進用人員,應符合本條例及幼照法各類人員資格之規定;本條例及幼照法未規定者,應具擬任工作所需之相關知能。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但有第二條第四項所定繼…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或國立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第4條契約進用人員依相關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期間,或因遷調作業或甄選作業尚未完成期間,以依勞動基準法…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聯合公開甄選作業,應設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第6條甄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委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或曾任幼兒教育及照顧研究或從事幼兒教育…第7條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甄選,至少應就筆試、口試、試教及實作,擇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教保員、助…第8條依本辦法辦理之遷調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為之;其遷調跨其他直轄市、縣(…第9條依本辦法辦理之契約進用人員公開甄選、遷調作業有關資訊,應於辦理作業之資訊網站公告;自公告起至…第10條依本辦法辦理之甄選、考評及遷調作業有關資料,應參照檔案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妥善保存。第11條經聯合公開甄選作業錄取之人員及達成遷調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除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第12條幼兒園或學校應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契約進用人員之權利義務。二、擔任…第13條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但有第二條第四項所定繼…第14條幼兒園或學校應依相關保險法令,為契約進用人員投保。幼兒園或學校應依下列規定,為契約進用人員辦…第15條契約進用人員應接受考核;其考核類別如下:一、平時考核:應就平時之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第16條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第17條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一、有曠職之紀錄。二、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第1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幼兒園或學校,為辦理契約…第19條考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應有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第20條契約進用人員年終考核,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前項考核程序,規定如下:一、園長:由直轄市…第21條依本辦法辦理甄選、考評、遷調及考核之人員,應確實保密,並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幼…第2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補充規定。第23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看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