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第5條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聯合公開甄選作業,應設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定甄選簡章。 二、訂修試場規則。 三、確認作業程序。 四、督導試務工作。 五、審議錄取名單。 六、處理偶發事件。 七、其他有關契約進用人員甄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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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