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如需展延工期,應於施工期程屆滿前六個月,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基本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聯絡方式。 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影本。 三、展延原因及影響。 四、展延工期。 前項展延以二次為限,展延工期總和不得超過原許可工期之半數。但因非可歸責於再生水經營業之事由,並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之再生水開發案,不適用本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其發起人或股東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資本額證明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公…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其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
第4條
該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受理再生水開發案之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
第6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許可申請案件,書件內容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以一次…
第7條
該管主管機關為審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並得邀集相關…
第8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通過者,應核發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廢…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得委託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再生水開發案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工作。前項專業顧問…
第11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於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完成後,檢附下列書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一、竣工報告。…
第12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前條書件及辦理現場查驗,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會為之,或委託…
第13條
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限期改正。再生水經營業於…
第14條
再生水開發案經查驗合格後,再生水經營業應檢具依建築法令、消防法令及環境污染法令規定所取得之執…
第15條
該管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之說明。三、取…
第16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變更許可者,應檢附變更理由、變…
第17條
再生水經營業申請再生水開發案之移轉,應檢附移轉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一、移轉事由…
第18條
再生水經營業於再生水開發案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年起六個月內…
第19條
再生水經營業未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或依前條申請未通過者,該管主管機關應於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第20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申請案準用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三…
第2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9條
看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