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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第6條

前條初評或複評作業,審查機關除就報名檢附申請書件進行書面審查作業 外,必要時得要求參加評選之個人、團體或事業,就所提出之具體實績內 容進行口頭報告及答詢,並得進行實地現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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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