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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核配準則 第2條

區內土地之核配,應本整體之安全、環境之美化與管理之便利為原則,並 儘可能配合各事業之需要,以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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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