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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核配準則 第9條

為避免畸零土地之發生,各事業承租土地之確實面積,於實測時,得就原 核配土地面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酌予增減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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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