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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 第26條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第26條
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填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 項變更登記申請表及申請書,並檢附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送請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許可執照。其他平面配置 (含申請基地出、入 口) 、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亦應檢附相關證件向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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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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