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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2條

雇主否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推定者,應提出反對證據證明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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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