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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2條

法院應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職權宣告免為假執行而未為宣告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以判決補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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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