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 第64條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4條

法院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補償金之請求,應與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請求同時裁判。
AI 白話解釋
← 第63條看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6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