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第16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四、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五、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