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第18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8條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力發展知識及數位相關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二、勞動力發展策略夥伴之開發。 三、勞動力發展策略之創新育成。 四、職業訓練師資之職能開發、訓練、發證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勞動力發展創新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