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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第12條

審查委員對審查其本人或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所經營或服務之醫 療院、所診療費用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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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