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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12條

鑑定會為鑑定職業病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團體代表或有關人員提供資料,或於開會時表示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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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