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第41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1條

勞工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或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請領年金保險之退休金,其工作年資以雇主實際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月數計算之。 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全額移轉至年金保險者,其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