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 第7條

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第7條

公費生應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前項行政契約,包括公費生在學公費待遇、訓練、分發、服務及違約處理之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