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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第8條

原住民族地區公立健康照護機構,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之健康照護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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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