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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3條

第六條第八條之規定,於受託人變更之情形,準用之。 主管機關駁回前條申請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選任新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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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