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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3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辦理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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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