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第15條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古蹟保存計畫,應以章節及圖表敘明下列項目:一、計畫範圍。二、基礎調查。三、法令研究。四、體制…
第3條
前條第一款計畫範圍,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古蹟本體。二、古蹟定著土地。三、古蹟定著土地之周邊範…
第4條
第二條第二款基礎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歷史脈絡研究:(一)古蹟本體以外,得以體現整體古蹟…
第5條
第二條第三款法令研究,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文化資產相關法令。二、土地使用相關法令。三、建築管…
第6條
第二條第四款體制建構,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必要之土地使用計畫變更建議。二、依本法第三十四條、…
第7條
第二條第五款相關圖面,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計畫範圍之位置圖。二、計畫範圍之地形圖。三、計畫範…
第8條
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古蹟保存計畫,應依下列程序為之:一、辦理說明會:計畫擬定前,就古蹟及…
第9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實施後,機關、團體或人民就古蹟保存計畫之陳情或建議,應予以彙集作為下次檢討變…
第10條
古蹟保存計畫之變更,應依訂定程序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變更應通盤考量,並得視實際需要,或配合古…
第11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後,發現原計畫資料錯誤或其他不符合法令相關規定,致影響人民權益之情事時,主管…
第12條
古蹟自公告廢止指定後,古蹟保存計畫應配合辦理公告廢止。
第13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
第14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古蹟及其鄰近古蹟得合併…
← 第14條
看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