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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4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古蹟及其鄰近古蹟得合併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擬定、變更、撤銷、廢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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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