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第2條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古蹟保存計畫,應以章節及圖表敘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範圍。 二、基礎調查。 三、法令研究。 四、體制建構。 五、相關圖面。 六、其他相關附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