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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處為因應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業務之需要,得以調查方式搜集本院暨所屬 各機關職務上應用之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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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