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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本處在年度開始前、進行中、結束後提供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擬訂其施政計 畫,編制概算、控制預算、執行其職務及考核其績效與決算依據所需要之 各種統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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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