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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10條

外交部為有效實施本辦法,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宜,每六個月舉行會報一 次,由各機關派有駐外人員之部會局首長或副首長出席,由外交部部長任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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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