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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6條

使館館長應於每月召集各機構之主管人員舉行會報一次,並將會報紀錄呈 外交部備查。外交部應就會報紀錄中與各部會有關部份,分別抄送各該部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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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