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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7條

駐在無邦交國家之機構兼受外交部之統轄,並應隨時與外交部指定之鄰近 使館保持連繫,除辦理原派機關指定之事項外,應按月撰寫駐在國政情報 告及工作報告,分送外交及其指定之鄰近使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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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