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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之送審手續,仍由原派機關依法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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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