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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2條

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之任派,應先徵求外交部同意後辦理,並由外交 部通知所屬使館,但國防部及各情報單位所派人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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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