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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5條

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業務上所發生之政策性事項,應隨時向所屬使 館館長口頭報告,如就該事項對原派機關提出書面報告時,應同時將副本 分送該管使館館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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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