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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第11條

第三條編制種類及第五條第十條之職稱、官 (職) 等員額,依附表之規 定。 各警察學校適用前項編制之種類及員額配置,由省 (市) 政府或內政部警 政署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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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