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 第3條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第3條

警察學校學生 (員) 在一千人以上,並設專科警員班,為甲種編制;學生 (員) 在五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者,為乙種編制;未滿五百人者,為丙種 編制。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