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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第4條

警察學校設各組、室、館,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務組:有關教務事項。 二、訓導組:有關訓導及畢業生 (員) 輔導事項。 三、總務組:有關總務事項。 四、科學實驗室:有關警察各種科學實驗、研究及鑑定事項。 五、圖書館:有關圖書管理事項。 甲種編制警察學校各組、室、館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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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