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未派員駐收之法院檢察處,出納室經收款項,除保管款及暫收款,應
按日結算,編製各項收入日報表,並填具國庫專戶存款書,將款繳納國庫
代理之銀行後,以第一聯存查聯由國庫抽存,第二收據聯存出納室,第三
報查聯連同收入日報表送會計室核製傳票外,法收款項,應依國庫法施行
細則
第九條之規定,填具繳款書,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國庫,並以第一收據
聯,連同收入日報表送會計室核製傳票,第二通知聯由收款國庫代理銀行
存查,第三報查聯由收款國庫報繳總庫,第四回證聯送主管收入機關,第
五證明聯存查,第六存根聯存繳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