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 第4條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4條

農會參加共同經營事業應簽訂共同經營契約,明定權利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