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 第9條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9條

管理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依據生產或銷售設備能量及供求關係等資料提出經營目標,交付經理人據以擬訂年度經營計畫,提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執行,年度終了,經理人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年度經營報告。 前項經營目標,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