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 第17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17條

執行監察職務人員有協助候選人競選或作罷免活動之情事者,應依職責解除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