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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7條

監察小組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關於候選人政見稿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事項。 四、關於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及公民投票法之罰鍰之研處事項。 五、關於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案件之研處事項。 六、關於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違法案件之研處事項。 七、其他應提小組會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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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