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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51條

本辦法規定各項通知之送達,以社員名冊所登記地址為其送達地址。 通知送達,應以郵局回執或送件回單為憑,並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示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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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