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 第14條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14條
具備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向商務仲裁協會申請登記為仲裁人: 一、曾任實任推事、法官或檢察官者。 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 員業務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公、民營企業相當於經理級以上職 務五年以上者。 四、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者。 五、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 六、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五年以上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