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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24條

仲裁人有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 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之情事者,得由商務仲裁協會視其情節予以勸告,其辦 法由全國商務仲裁協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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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