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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21條

仲裁人應保持中立,不得與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利害關 係人為不正當之往還酬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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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