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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標準檢驗局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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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