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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0條

驗證機構於契約期間內經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查核結果符合,標準檢驗局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與其續簽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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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