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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申報檢測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空氣污染物種類符合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公告之內容及頻率,且應申報之項目均無缺漏。 二、符合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執行檢測。 三、依第七條檢測計畫執行檢測,且檢測結果紀錄內容符合前條規定。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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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