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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 第13條

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二份由受理檢驗機構備查,另一份送樣品檢驗機構 (單位) 憑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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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