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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十三條暨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十一條之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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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