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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關(構)應持續參與國際比對及活動,並履行國際度量衡委員會相互認可協定之相關要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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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