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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7條

情報機關辦理安全查核,應本公平、公正之立場,對受查核人有利或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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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