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 第14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14條
申請補助計畫經核定後,應於補助核定函所定期限內,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與本會簽訂補助契約。屆期未簽約者,核定失其效力。但經本會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一個月者,不在此限。 前項補助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二、各期工作進度、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例、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三、研發成果之歸屬。 四、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五、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